楼上漏水到楼下新房,该由谁来赔偿?
新房装修完毕还未入住就因楼上住户家漏水受损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详情居住在30楼的潘女士和31楼的杨先生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0年4月10日,小区物业将31楼房屋交付给杨先生。次日早上,物业员工发现潘女士的..
新房装修完毕还未入住 就因楼上住户家漏水受损 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潘女士的房屋修复费用为14余万元 支出鉴定费1万元 房产内未鉴定部分的物品价值 法院酌定为4.4万余元 物业费损失4000元 物业方面 承认该房屋不符合开启水井房水阀门的条件,但水井房阀门却呈开启状态,造成了本案漏水事故。 开发商方面 交付的31楼房屋室内入户水管没有安装堵头,存在安全隐患。 业主方面 应当检验房屋质量后接收房产,但31楼业主杨某在交房当日并未查验房屋,未尽到谨慎的管理责任,其对漏水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 据此 法院酌情确定 物业 承担原告损失的50% 开发商 承担原告损失的30% 业主 承担原告损失的20% 一审判决后,物业、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